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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兴市科技馆圆梦柱修复改造项目招标公告(已阅:43次 发布时间:2025-10-21)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圆梦柱修复改造项目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科技馆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科技馆;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图纸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等; 2.4合同估算价:约10.5万元; 2.5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5日,竣工日期:2025年12月4日;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5年5月-2025年10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4.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7投标人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投标。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3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0:30时,下午1:30~4:00时(非工作日除外)。 4.2报名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在上述报名时间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资料前往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宜兴市龙潭路333号沧浦社区二楼) 报名;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在报名时收取现金(售后不退,招标活动终止的情况除外)。 4.3报名须提供的资料:①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②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③营业执照;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律不予退还复印件。 4.4投标保证金:不作要求; 4.5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近三年内受过处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宜兴市龙潭路333号沧浦社区二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④营业执照。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竣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0%,余款10%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8、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9、其它 9.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9.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科技馆官网”站上发布。 10.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3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科技馆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科技馆 联系人: 黄先生 电 话:0510-66511636
发包代理机构: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 18861599880 地 址:宜兴市龙潭路333号沧浦社区二楼 2025年10月21日 『关闭本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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